工作防护不足 农民工辞职并成功索赔

11

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,但多方采购口罩无果

工作防护不足 农民工辞职并成功索赔

律师认为,索赔合规合法,但企业并非故意不提供防护,不建议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希望双方多沟通、互谅互让

本报讯(记者刘旭)疫情防控期间,河南郸城县农民工朱强返回辽宁大连市复工。然而,他所在的大连某物流公司不给配备基本防护物品口罩,他便提出辞职。单位不仅拒付自行隔离14天的工资,还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。近日,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明确,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元。

2019年12月,26岁的朱强来大连打工,找到一份物流公司运输工的工作,约定月薪3000元。春节期间,朱强回老家过节,新冠疫情突然暴发,朱强返回大连后,在居住小区自行隔离14天。他在上岗时发现,公司不仅没提供防护服,甚至连最基本的防护口罩都没有提供。他索性提出辞职,用人单位不仅未支付朱强隔离期工资,还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
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,面对从来没有遇到过的疫情防控,企业也十分迷茫,而且在疫情暴发初期,公司想尽办法也没能买到口罩等防疫物资。但是依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令“全省行政区域内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、疫情防控必需、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,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”,企业只能逐步恢复正常生产。而朱强不来上班,影响企业正常经营,还没有提供劳动,所以企业不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,不用支付经济补偿。

3月3日,朱强通过“12348”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求助到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。值班的北京市盈科(大连)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代理了他的诉求。王金海认为,朱强的诉求合规合法,单位应当给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。

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调解员李婷认为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规定,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应当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因此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疫情期工资1500元及经济补偿金3000元。

调解过程中,用人单位态度诚恳,朱强了解到企业辛苦采购口罩无果的难处,表示仅请求经济补偿金。最终,朱强拿到补偿金3000元,撤回了仲裁请求。

王金海认为,疫情防控期间,政府提出的复工复产条件,部分用人单位在落实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差距,用人单位并不是故意不向劳动者提供安全生产条件。所以,不建议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希望劳动者遇到类似问题,多与用人单位沟通、互谅互让,维护和谐劳动关系。(朱强为化名)

刘旭 【编辑:房家梁】

四川泸定6.8级地震:地震震害调查工作有序推进

业界共话体育产业现状:退役运动员如何多元化发展?

非遗走进生活 第七届湘鄂赣皖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开展

全国最大跨径波形钢腹板悬拼梁桥左幅合龙贯通

合肥新桥机场境外航空公司境外航班陆续取消

“粤省事”实名用户突破8000万 粤澳健康码互认互通

叙利亚总统巴沙尔会见王毅

快过年了,关于年终奖的问题弄明白了吗?

亚洲首座专业货运机场迎来首个国际“咖啡豆航班”

经济大省挑大梁|塑造新优势 奋力开新局——江苏锤炼实体经济“看家本领”

贵州铜仁中南门六百年嬗变:古风犹存 延续历史文脉

唐李道坚墓壁画完成第一阶段修复 珍贵壁画展现唐代生活场景

昭觉县洒拉地坡乡幼儿园辅导员:学好普通话彝族孩子们才有机会走出大山

(聚焦三中全会)港澳人士:三中全会公报提振发展信心

中国疫情数据造假?多国科研机构“实力”辟谣“阴谋论”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海宁芯霏电器有限公司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