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一缓刑犯因见义勇为获减刑3个月,系该省首例

11

近日,江西一名缓刑犯幸某因勇救落水老人获准减刑3个月,并缩减有期徒刑考验期3个月。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颁布实施四年来,江西宣判的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因见义勇为获准减刑案件。

江西一缓刑犯因见义勇为获减刑3个月,系该省首例

宣判减刑现场。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

2023年11月10日,幸某因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8800元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,在缓刑考验期间,幸某能认罪悔罪,安心接受社区矫正,落实各项管理制度,每月能按时进行指纹打卡,完成每月学习并参加考试,历次月度考核均为合格。

2024年3月11日,幸某在冬泳耗费大量体力的情况下,不顾个人安危,与他人一同勇救落水老人,被万安县委政法委决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,就该见义勇为行为在全县进行通报表扬,并给予2000元奖励。

2024年3月29日,万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给予幸某表扬一次。另查明,2023年11月21日,幸某向永新县人民法院缴纳了罚金8800元。据此,吉安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减刑建议书,报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,建议对幸某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,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。

近日,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,并邀请了市人大代表、市政协委员及市司法局、监狱、幸某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和所在村委会相关人员到庭参与旁听。开庭前,法院依法对幸某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及拟减刑情况进行了公示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,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宣告缓刑的罪犯,一般不适用减刑,但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,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。在缓刑考验期内,幸某不顾个人安危,下水勇救落水老人,符合“在日常生产、生活中舍己救人”的情形,应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。故对其作出上述裁定。(罗振宇)

来源:澎湃新闻

浙江绍兴“宅改”成果惠及农民 数字化让改革更轻盈

深化文明交流互鉴 北京图博会北京展区版权贸易取得丰硕成果

外国友人戴维在鄂尔多斯谈端午节:很仪式,很文化

学而思·爱智康“学习加速器”为特殊时期高考加油助力

美国务卿称美将积极参与多边机构 中方回应:望美方说到做到,言行一致

(财经天下)前瞻2024年:美国经济风光难再?

新加坡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累计确诊108例

(第八届进博会)刷新“购物车” 浙江“买手团”赴“进博之约”

国际原子能机构副总干事将赴伊朗会谈

2025年宁夏科技活动周活动启幕

保持人民情怀 记录伟大时代 习近平这样要求新闻工作者

对话丨电竞“名嘴”管泽元:解说不能只在意金句

一年之计在于春 | 人勤春来早 奋进正当时

2024年第四季度“中国好人榜”发布 盛李豪、丁欣怡位列榜单

进一步完善个税制度 减轻家庭养育负担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海宁芯霏电器有限公司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